用一部分。
剧情到今天,也并未完全理清,主要因为我还在外面。我在广州,明天去听孙燕姿的演唱会,后天回家。演唱会是一个同学请的,作为八零后,我们对孙燕姿有着特殊的感情,我同学称“第一次听演唱会要献给孙燕姿。”我也喜欢孙燕姿,最喜欢的是《逃亡》:
“只有自己能,让自己发光。”
我确实不想写得这么慢。
我二十九岁了,若论虚岁,已是人生的第三十个年头。三十而立,到了这个年纪,再说自己年轻也已经没有立场了,但之于人一生里要做的事,或许才刚刚开始。我会尽量写快一点,不过没关系,我们也许还有几十年,可以慢慢相处呢。
啊,我的怪脾气,还是不改了吧。
此致,敬礼。
愤怒的香蕉,于2014年4月26日凌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