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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洪武元年的时候,因为对公办的大量工场的生产效率不满,加上军队和部分市场的巨大需求缺口,苏咏霖牵头制定了工人工资改革法案,将计时工资制度变更为半计件工资制。
即工人的工资分作两半,一半是原先的计时工资,按照出勤时间来领取,一半是计件工资,按照生产效率来领取,讲究多劳多得。
苏咏霖希望在保证最基础的分配公平、不使得工人之间产生太大的收入差距的前提下,增加工人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时间的【摸鱼】行为。
果然,在变更为半计件工资制度之后,工场工人的工作效率大大提升,半计件工资制度全面普及的洪武三年的工人生产效率远远高于之前任意一年。
肖翠所在的莱芜县国立纺织工场是最早实行半计件工资制度的工场之一。
在这样的情况下,所以肖翠准备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获得更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