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 第163章 曹汝霖之苦衷
与日使置益,已在午夜,时为五月九日十一时也。
    是时余心感凄凉,若有亲递降表之感。
    归途与总长同车,他说前随节俄馆,俄财长维德为租借旅大问题,与杨钦差磋商不洽,后竟将条约摆在公案,令杨钦使签字。
    杨答以未奉我皇命令,不能签字。维德拍案咆哮,出言不逊,骄横无礼,其情形比这次凶狠得多,余为传译,犹觉心悸。
    杨使气愤填胸,年事又高,出门时在石阶上滑跌,遂至不起。弱国外交,言之可叹。
    余以商租事属创举,地方官恐不能明了,特召集吉奉两省特派交涉员及警察长官来京,告以此次交涉之困难情形。
    日本提出内地杂居条件,本部以治外法权尚未收回。外人内地杂居,此例一开,各国效尤,永无收回治外法权之望,再三磋商,不得已而定商租耕地办法。
    商租不是卖绝,又不同典租,必须定明年限,如何分利,均应照各地习惯,订立租契。租契应由官制,发交各处应用,以期划一。应贴印花收契张费等可由各省自定。至“服从中国警察法令”这八个字,争了几次,才得照允。此与主权有关,本部甚为重视,执行时不必节外生枝,亦不可随便通融。
    至警察条例两省谅均有规定,最好两省大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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