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日,然,祖母见吾对金,计让偷摸狗盗之侄污吾。吾怒而金鞭,求得舅辟护。祖母病,外人亦言吾乃不忠孝仁义之人。吾得恶名,亦悲苦。
此经事多日宁,不亦父入私拘。外祖欲入父罪,斩之。吾苦苦哀之,曰:乃为亲父,若不得,枉为子女乎。日日哀求,外祖怜吾孝心,遂应。然,父之后妇私放贷十万金,毁民数家,夺命数条。外租怒,定其罪。汝亦日日求之,每每遭斥。然外祖终怜吾至孝,放之。吾愧于死之民数,花费数金做法,盼吾之罪少之。
吾知父仕无望,允一诺,有吾一日,父当衣食无忧。然,父后娶妇之女亦烦怒骂吾不孝,不接其入郡府。郡府乃外祖亲赐,一片慈心,乃吾安生之所,吾怎应?汝已送屋三所,何以骂之?然,父在旁,默之。吾一月费数百金,得此名,心苦。然其乃亲父,又奈何。
外祖逝,吾悲甚,病数月。亲父无往,仆无踪影。舅怜吾,亲顾,汝甚感之,叹息曰:奈何舅非亲父。
舅为帝,末遭乱,父牵其内。吾因舅病数月,归至期闻父入监,求舅放之,舅怜吾一片至孝心,允。病塌一年余之,父未探之,一语未闻,吾心甚寒。自怜苦,每半夜醒,对月悲,何以乃为亲父。
汝从兄处得知,父用汝养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