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
也就是说,周人的礼教之制,其实是周文王所创,其关键立嫡立子制,是三纲五常的基础,也是家天下的由来,‘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之说。便从此开始,而姬旦之所以如此定制,是为了“纳上下于道德”,将整个天下编入一个伦理体系(道德之团体)之中。
其三,‘自殷以前,天子诸侯君臣之分未定也。故当夏后之世,而殷之王亥,王恒,累世称王。汤末放桀之时,亦已称王。当商之末,有周之文武亦称王。盖诸侯之于天子,犹后世诸侯之于盟主,未有君臣之分也。周初亦然,于《牧誓》,《大诰》,皆称诸侯曰:‘友邦君’,是君臣之分未全定也。’
在周文王建制之前,天子和诸侯之间不是君臣关系,即便是周朝开国之初,周朝的统治者也只是王,其他的诸侯被其呼为‘友邦君’,这个时候还不是宗法社会,没有伦理等级,各个诸侯之间都是平等的。
其四,周之制度典礼乃道德之器械,而尊尊,亲亲,贤贤,男女有别四者之结体也。此之谓‘民彝’。其有不由此者,谓之‘非彝’”
。“非彝”者,礼之所去,刑之所加也。殷人之刑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