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如沈家本那般奉献一生的伍廷芳,面对如此惨景无可奈何。在他看来法律本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可现在,法律就像是一个**,被人歪曲着,富人用它来救助同窗、同乡、亲朋好友;穷人则用它劫富济贫,横夺人财,法之本意已荡然无存。
如此情形,伍廷芳找不到破解之道。前者,如沪上之张元济,他是为亲戚所托。碍于情面不得不救吴稚晖,而杨荫杭、王宠惠则是受师所请。不得不想办法促成此事。站在法律上来说这是万万不可的,可站在几千年尊师重教的传统上来说。这又是值得赞扬的。这也是为何这三人受审,舆论全是一片同情赞誉之缘故,时人观念如此,你能奈何?
而后者,复兴会为达成均田之目的,居然通过修宪来规避法律。此恶例一开,那以后要想没收国人之家产、之金银,也可以通过修宪达成使命。中华的代议制本就有错,而且是复兴会为了掌权故意将其弄错。按照西洋各国的成例。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必须是有固定财产、有一定收入的人。正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那些一无所有全家就剩几张嘴的佃户为了能吃饱,有什么不能赞成的?就是复兴会要将全天下有产者的田宅家产都没收,他们也会高举双手赞成,反正他们什么都没有,只要对自己有利,为何不能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