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荃芳……等下达的沪字第178至第305号征地通知;
二、被告沪上特别市市政府、沪上特别市土地改革办公室,自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审核原告唐恒序、王国藩、关恒启、张招元、王家瑞、周骏烈、孙荃芳……等的耕地补偿事宜,颁发新的征地通知。”
‘梆’的一声,法槌再次敲击,审判长张鸿鼎再道:“各方当事人请坐,本案的案件受理费零点八华元,由被告被告沪上特别市市政府、沪上特别市土地改革办公室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以上是口头宣判,判决书将于闭庭后十五日内送达给各方当事人。除判决主文外,判决书的文字以庭后送达的判决书为准。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大理寺。
原告唐恒序、王国藩、关恒启、张招元、王家瑞、周骏烈、孙荃芳……,诉被告沪上特别市市政府、沪上特别市土地改革办公室耕地征收补偿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闭庭!”
‘梆’的一声,法槌响过,书记员王振南刚开口说“请审判长诸人退庭”,外面剧烈的爆竹声就响了起来,再细听,居然还有锣鼓声。
费毓桂、土改衙门的主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