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虽然在文明人士和西化分子看来,这种‘一人犯法,全族有罪’是腐朽、落后、**的表现,可全国赞成‘变法’的人往往占绝大多数。究其根本,在于一旦法律以户为主体。那就相当于将户内的司法权交与族长或户主,他们可在族内行族法、兴私刑,和老祖宗毫无二致;且说什么‘诛族’,那完全是危言耸听。按刑法和判例细看,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
法律主体由‘人’改‘户’影响甚大,对胡适等人具体影响就是一些兄弟会成员担心牵连家族不得不退出了兄弟会。而他自己则与本族分户,以免牵连家族。
胡适吃惊之余喊出‘诛族’。但大户出身的丁文江骨子里对此并不感冒,‘诛族’只是文人的惊人之语罢了。他道:“复兴军的精锐全在北方。以东北尤甚,梁任公我看是被云南之事吓坏了,所以想让百里等人掌控省军,以求自保。”
“自保什么?杨竟成再怎么不好,也是守法的,他染指军权,说不定更犯复兴会的忌讳。”胡适还是想不通梁启超蒋百里这些人到底要干什么。
“正是杨竟成守法,他才敢以合法手段染指省内军权。当然也有可能我想错了,但蒋百里那些人是军人,是军人就要带兵,不然如何建功立业、赐爵分封?”丁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