柩尚在新繁,故远来移转,投刺谒令。令待甚厚。尉见银杯,数窃视之。令问其故。对云:“此是亡妻棺中物,不知何得至此?”令叹良久,因具言始末,兼论妇人形状音旨,及留杯赠罗之事。尉愤怒终日,后方开棺,见妇人抱罗而卧,尉怒甚,积薪焚之。(《广异记》)
县令叹息,动情之下,把所遇之事如实相告。
我们可以料想前县尉有多么愤怒,也许他当时就离席而去了,也许还抽了县令一耳光;或者他什么都没做,只是不断地在心中质问亡妻:你刚入阴间,为什么就干起如此勾当?
愤怒的前县尉开棺验尸,发现自己的妻子,也就是那具死尸,躺在棺材里,正抱着一堆绫罗。她即将腐烂而变成骷髅的脸上,露出无比幸福的笑容。妻子的棺材被他一把火给烧了。
这个故事在无意中为我们透露了唐朝时的一个社会现象:婚外情已不在少数。
另一个故事佐证了这一现象:河南扶沟县令某霁(姓已不得知),在唐代宗大历二年(公元767年)去世。半年后,其妻梦见某霁。
某霁说:“因生前有孽,我死后,在阴间深受折磨,每天有两条蛇和三只蜈蚣或从耳朵里钻进,由嘴里出来;或从鼻子里钻进,由眼睛里出来,每天在我的七窍之间爬来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