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判john在周六早晨7点前把他的个人物品都收拾好,打开房门让我卖我的东西。”
    两人在法庭上唇枪舌战,坚持对方应该补偿自己,并且把各自的证据:租约,信用卡账单,银行付款,等等,呈交给法庭。
    法官翻了翻物证,又询问了一下两人的情况,原来男的是个名校毕业的it工程师,有10万美元的年薪,女的是一个销售经理,有6万美元以上的年收入,
    法官拿起法槌来敲了两下,叫所有人闭嘴,然后说:“smith先生,虽然租约是你和bi女士(法官念成了bee,蜜蜂女士)一起签的,但是正常情况下,当室友(roommate)搬走,你不想遭受损失的话,你就应该另找室友。既然在长达三个半月的时间里,你没有采取过任何行动,比如说在网上发广告,在小区里贴招租启示......”
    john晕:“尊敬的法官大人,这是一套一室的房子,只有一间卧室,只有一张床,你叫我怎么去找roommate?”
    法官耸耸肩膀:“你怎么找到这位bi女士的就怎么去找呗。”
    听众席上有个40岁左右胖胖的中年妇女嘀咕了一句:“我愿意当mr.smith的roommate。”
    正好她旁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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