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意关照,川岛芳子没有戴手拷,而且坐的是一人一室的牢房,待遇自然也不差。一直被关押到次年7月,她才被移送至河北省高等法院,等候审讯。
1946年7月3日,国民政府对川岛芳子的起诉书被刊登于《中央日报》,主要内容是:
金壁辉,即川岛芳子,亡清肃亲王之女,成长于日本;“九?一八”事变后返国,往来于平、津及敌国、满洲之间,从事间谍活动;曾任伪满皇宫女长官及伪满留日学生会总裁,溥仪游东京时负责接待;组织伪安国军;“七?七”事变后,向敌建议利用汪精卫组织伪南京政府,反抗祖国,延长战祸;在日本用文字和广播,发表我军政内情;图谋复兴满族,统一中国,唆使伪帝溥仪迁都北平。
这份起诉书实际上就意味着国民政府将川岛芳子当作中国人来审判。而问题的焦点就在于川岛芳子的国籍。如果判她是中国人的话,那她就要被依据《惩治汉奸条例》和《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来审判,如果判她是日本人的话,那她就要被推上日本战犯法庭。
1947年10月8日,河北省高等法院对川岛芳子进行了公审。法官在拥挤的人潮的围观之下做出正式判决,判定川岛芳子是叛国者,并处以死刑。判决文称:
一、被告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