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将imax公司耗死就可以了。
    这些非专业的分析人士都能看出来的问题,imax公司内部的专业认识如何看不出来?首先就是法务部反对就此提出诉讼,因为专利诉讼是一件漫长且耗费资金庞大的事情。谢尔曼集团自然有极长的时间和充沛的资金与imax公司消耗,更重要的是imax公司也同样可以利用专利诉讼迫使imax技术无法商业化。两败俱伤的结果就是imax公司彻底破产,而谢尔曼集团不过是晚几年才商业化自己的巨幕技术而已。
    同时格雷姆的创业伙伴也明确表示不希望因此将公司拖向破产深渊,他们觉得如果索尼集团放弃收购的话,那么和谢尔曼集团谈谈也并无不可以。但是格雷姆此时仿佛是王八吃秤砣,铁了心要和日本人合作。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格雷姆一意孤行地挑起了针对谢尔曼集团的专利诉讼。而杰德和约翰则搭乘飞机返回,坐镇洛杉矶只会诉讼官司。
    一方面谢尔曼集团向法院申请保护令,要求阻止imax公司在专利诉讼中要求停止太平洋巨幕技术开发和推广的工作;另一方面,谢尔曼集团向法院反诉imax公司抄袭谢尔曼集团专利并要求imax公司停止imax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工作。由于一起官司同时在三家法院起诉,i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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