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吧?而在1947年的‘艾弗森诉教育委员会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休戈布莱克阁下裁决道,‘政府和教会之间必须树立起一道彼此分离的墙……这堵墙,必须固若金汤。我们不能丝毫违反这个条款。’所以,用《圣经》来约束我们的行为,这简直是对美国政治体制和美国宪法的最大嘲讽!”
“那么谢尔曼先生认为《捍卫婚姻法案》是对‘第一修正案’的违宪咯?”莱斯利问。
“不,我更认为是对‘第五修正案’的侵犯。”杰德反驳道,“‘第五修正案’中有关正当程序条款的原文表述是‘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但是对于同志族群来说,他们并没有经过任何形式的法律程序就被告知他们的婚姻权是不存在的。同时我也认为《捍卫婚姻法案》对‘第十四修正案’所涉及的‘平等保护条款’也有所违背。我们不能在我们的国家里制订这样一种法律,一方面保护某类人的权利,另一方面却取消另外一类人同样的权利,这不公平!”
莱斯利和杰德在同志婚姻的讨论进行了半个多小时,杰德的律师执照和律师团平素的教导显然起了很大的作用。而一直在外督场的公关团队也很满意杰德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