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称初覆),第三场为“再覆”,第四场为“连覆”。
四场考试每隔数天考一次,每场考一天,限当日交卷。
按照定制,通过正场的考生就可以参加下一级的府试,不用再考后面的三场。
但如果要想成为县试的案首,那么则必须一场一场地考下去,直到第四场结束后决出此次县试的第一名,也就是案首。
县试的每场考试之后都要发榜,称为“发案”,上了榜文的考生称为“出圈”或“出号”。
由于考生的姓名是弥封的,故而前三场发案时只写考号,也就是座位号,榜文把考生的考号写成圆形,人们称为“圆案”,俗称“圆”,或称“团”,取在五十名以内的为第一圈。
圈分内外两层,外圈三十名,内圈二十名。
圆圈中央用朱笔写一“中”字,这个“中”字的一竖还要写成上长下短,好似“贵”字的上部,取吉祥之意。
外层正中提高一字写的考号是第一名,其他名次以第一名为基准,按逆时针排列先后顺序。
直到最后一场,才用考生的姓名代替考号发榜,依名次在纸上横着写出考生的姓名,由于榜文看起来像一张长长的案桌,故而称为“长案”,第一名就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