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权驭大明 > 正文 第六百零三章 占城国
而已。

    可惜的是,十六世纪末期,北朝莫氏政权被南朝的黎氏政权所击败,进而统一了安南国。

    但是在大明的支持下,莫氏政权并没有被消灭,而是继续占有安南国北部的高平地区。

    换句话而言,现在的安南国实际上有三方势力,除了郑氏政权和阮氏政权外,还有北面的莫氏政权。

    正是因为这样,占城王觉得可以借助大明的力量来复国,说到底占城国是大明的附属国,是明太祖钦定的十五个不征之国之一,因此作为宗主国的大明有帮其讨公道的责任和义务。

    所谓的“不征之国”,是明朝宗藩制度和朝贡体系下的重要政策。

    明朝初年,太祖皇帝对明朝的外交定下基调:一要奉行和睦,二则厉行海禁,此两条祖制一直贯穿大明两百多年的历史。

    后世之人认为,奉行和平外交是华夏天朝传统的“怀柔远人”之道的延续,也是对蒙元统治者穷兵黩武对外扩张的否定。

    洪武二年,明太祖下令编纂《皇明祖训》宣布将朝鲜、倭国等十五个海外国家列为“不征之国”,告诫后世子孙不得恣意征讨。

    这十五个国家依次是:朝鲜国、倭国、大琉球国、小琉球国、安南国、真腊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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