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大明的税改就是他与内阁辅叶向共同高完成的,其主旨有两个,减免田税和增加杂项收入。
这次税改,在维持万历朝每亩加派九厘的税制下对贫困地区的百姓减免加派赋税,减免了近两百万两的税收,进而减轻了百姓们的负担。
由于这次的减税,使得大明的财政预算出现一百六十四万两的缺口,因此就有了增加杂项收入。
据史料记载,天启三年的杂项收入总共有一百八十一万两,而天启元年只有可怜的十一万六千两。
值得一提的是,杂项的征税主体并不是普通百姓,而是大明的既得利益阶层。
例如,“优免丁粮”、“督抚军饷、巡按公费”和“马夫祇候”是对特权阶级征税,约七十五万两,而“房产税契”和“典铺酌分”是对资产征税,约四十万两。
仅仅以上两项就是对国库每年增加税收一百一十多万两,其他的还有盐税关税等商业税收,也增加了约四五十万两,这足以填平因为减税所带来的财政缺口。
按照史料,天启元年的实际杂项收入是十一万六千两,天启二年为六十八万九千两,天启三年为一百零一万两,天启四年降为五十万两。
天启五年到天启七年,杂项收入一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