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乞鉴原。至于其中有"刁作谦之伟绩"〔6〕,则连我自己也没有看见。因为"文艺"是"整个"的〔7〕,所以我并未细看,但将似乎五花八门的处所剪下一小"整个",封入信中,使勃涊者看了许多工夫,终于"莫名其抄",就算大仇已报。现在居然"姑看作'正经'",我的气也有些消了。
第五章"师古"无用〔8〕。
我这回的"教鞭",系特别定做,是一木棒,端有一绳,略仿马鞭格式,为专打"害群之马"之用。即使蹲在桌后,绳子也会弯过去,虽师法"哥哥",亦属完全无效,岂不懿欤!
第六章"模范文"之分数。
拟给九十分。其中给你五分:抄工三分,末尾的几句议论二分。其余的八十五分,都给罗素〔9〕。
第七章"不知是我好疑呢?还是许多有可以令人发疑的原因呢?"(这题目长极了!)答曰:"许多有可以令人发疑的原因"呀!且夫世间以他人之文,冒为己作而告人者,比比然也。我常遇之,非一次矣。改"平"为"萍",尚半冒也。虽曰可笑,奈之何哉?以及"补白",由它去罢。
第九章结论。〔10〕肃此布复,顺颂嚷祉。
第十章署名。
鲁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