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清朝经济适用男 > 正文 河道总督
(东河总督或者河东总督)驻济宁州(今山东济宁),光绪二十八年(1902)裁。

    河道总督所属文职有河库道、河道、管河同知、通判等。武职有河标副将等。

    乾隆十八年,以河道总督无地方责,授衔视巡抚。河道总督为正二品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