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言论为谣言,属于恶意中伤,是诽谤罪和侮辱罪。
李佳楠所请来的几个证人言论无法自圆其说,姜璃请来的美女律师又犀利给几人指了个做假证,当庭指出怀疑李佳楠收买证人作伪证。
最后几乎是在一边倒的优势下,姜璃胜诉,全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经本法庭审判,宣判结果如下:被告人李佳楠因涉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被判处管制一个月,并赔偿受害人姜璃精神损失费,名誉损失费等合计人民币五万元…”
随着审判长的宣判,李佳楠终于撑不住,痛哭失声的萎顿在了地上,听审团的学生们被这庄严的环境和他们意想不到的一连串变故吓的噤若寒蝉,李佳楠的哭声更是像钢针一样,扎的他们几乎要坐不住了。
这里面其实是有肖婉和姜媛她们的帮凶的,想着借整姜璃的机会讨好两人,包括撕书和锯姜璃桌子恶意报复的也坐在听审团里,他们本想着以姜璃的家境即使吃了亏也不敢多说什么。这下再看看现场的阵仗,做了坏事的几个人比那些单纯的只是在学生间煽风点火过的更加恐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