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件,是指不可预见的自然力事件和社会力事件。小朋友乙受伤既不是自然力事件,也不是社会力事件。
“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金小田解释给丁维娜听,“小朋友乙才四岁,是幼儿,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上课期间,老师应该预见到小朋友打闹的后果,不能光用口头叫停,必须采取措施将两个小朋友分开。而幼儿园没尽到对老师的教育、管理作用,按照侵权责任法应当承担责任,要对受伤的小朋友甲进行赔偿。”
为了加强说服力,金小田还说了吴明经手的一个案子,初中学生在课间操时被后面的同学推倒,摔掉了两颗门牙,他代表委托人向学校索赔了一笔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等等。
“所以,你看,我不敢接是有道理的,一定会输的案子,接了会连累你在园长面前的形象。”金小田看了看周围,没人,马主任回去钻研课本了,她压低嗓子,“好人难做,乖,晚上我请你吃饭,千万别接手这事。”
明知一定会输的官司,该怎么打呢?
挂掉电话,金小田沉思,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