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玄幻小说 > 沈晨霭的异古生活 > 第10节
刑统》卷十三条:“诸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各还正之。若婢有子,及经放为良者,听为妾。”
    看到没有,以妾为妻的人不但双方都要蹲监狱,而且监狱蹲完之后还要各还正之,也就是说出来之后原来是什么身份就还是什么身份,这场大牢算是白蹲的。所以别说是达官贵人了,就连普通的百姓人家,也少有这么干的。
    后世的《金瓶梅》与《红楼梦》中都有抬妾为妻的故事,但是这两篇故事都是明清时期书写的,那时朝廷对于以妾为妻的惩罚是‘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
    两相一对比,惩罚力度小了不少,而且满人在入关之前,各位福晋之间的地位并没有明显的尊卑,而明朝经元之后,正妻在家中的地位也没落了不少,所以这种事情在民间应该还是会有的,但是在官贵人家,只要是他还想要头顶的乌纱和脑袋上的爵位,就没有人敢明着这么干。
    妾的地位虽然卑贱,但是确实是有人需要而且市场巨大,在加上真的有很多急等着用钱又不愿意卖身为奴的平民,所以典妾这个行当也就应运而生了。
    典妾,看着两个字就能明白它的意思,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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