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将孩子的脑袋给削了下来的人,是程恪的大哥罗程守。
他现在是个不到三十岁的壮年模样,透着一股雄厚伟岸的样子,大手将已经没有生气的孩子尸首随随便便的一丢,眯起了大眼睛,像是对程恪的不请自来,也并不惊慌。
程恪嗓子梗了一下,他看见了溅在了草叶子上面的鲜血。
那颜色在茫茫的夜色之中,浓重的发了黑。
那孩子穿着一个赤红的肚兜,一双密密麻麻手工缝制的虎头鞋,手脚白生生软嫩嫩,摸上去,一定还是非常柔润的,可是现在那胖手胖脚,全不能动,只垂在了身体两侧,没了生机。
程恪的嗓子有点发干:“大哥,以人养人的术,就算咱们罗家,也未必许……”
程恪的声音带着点澄澈的青涩,非常的好听,比现在还要好听。
可是我没心情去听,只是心头觉出来一种剧烈的疼痛来。
那个孩子的妈妈,会有多心急火燎的要找他?可是……他回不去了。
对了,程恪的心也在疼,他说过,他喜欢小孩子。
“哦,这也没什么,”罗程守平时就是个很爱整洁的人,他从怀里拿出来了一条银灰色的锦绣丝缎巾子,细细的将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