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的。
是的,此时无墙胜有墙。
其实,如果仅仅只有安全的需要,城市和国家都并非必需。氏族和部落的土围子就已经很好。然而,哪怕它好得就像福建客家人的土楼,四世同堂,固若金汤,土围子的封闭性也终归大于开放性。[6]因此,在那里不会有使人自由的空气,弄不好还会相反。
必须有一种新型的聚落,既能保证安全,又能让人享受到充分的自由。
这种新型的聚落,就是城市。
新聚落(城市)与老聚落(土楼)的最大区别,在于里面住的不再是“族民”,而是“市民”。市民的关系一定是“超血缘”的。他们之间的交往、交流和交易,也一定会超出地域的范围,打破族群的界限,甚至杂居和混血。
这就必定产生出两个新的东西,一是超越了家族、氏族、胞族、部族的“公共关系”,二是与此相关的“公共事务”。处理这样的事务和关系,氏族部落时代的办法和规范已不管用。管用的,是拥有“公共权力”的“公共机关”,以及如何行使权力的“公共规则”。这个“公共规则”,就叫“法律”;这个“公共权力”,就叫“公权”;这个“公共机关”,就叫“国家”;而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人,照理说就该叫“公职人员”或“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