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行。
    也只能先做两个约定。第一,法律的制定,只能寻找“最大公约数”,也就是每个人都可以接受或不能容忍的。比方说,不能杀人,不能放火,不能抢劫,不能盗窃,不能强奸,不能私入民宅。这些大家都同意,那就写进法律。这就是“法治原则”。第二,如果连最大公约数也找不到,那么对不起,投票表决,少数服从多数。这就是“民主原则”。
    显然,法治跟民主,一定是孪生的。法律能管的,也一定只能是底线。更高的要求,比如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相濡以沫、助人为乐等等,法律就管不着了,只能靠道德。这就导致了西方人的又一次签约。只不过,这一回他们是跟上帝签的,合同的内容是——上帝承诺:好人上天堂,坏人下地狱。
    宗教诞生了,上帝面前人人平等。
    当然,这次签约希腊人并不在场。他们那一页,已被历史翻了过去。
    奇怪!独立自由的希腊,科学民主的希腊,阳光灿烂青春年少魅力四射的希腊,怎么说没就没了呢?
    衰落与复兴
    希腊衰落,是因为他们丢掉了自己的精神。
    什么是希腊精神?独立与自由,科学与民主。但,正如希腊的民主不彻底,他们的独立、自由、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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