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面临的便正是这个问题,他的国民是多民族和多元文化的。这就太难办了!使用本族图腾吧,其他民族不认;保留各族图腾吧,天下分崩离析;干脆不要图腾吧,又无法认同身份。
幸亏罗马人想到了法律。
法律为什么就能代替图腾呢?因为罗马法包括公法和私法,私法又包括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人法的意义,就是从法律的角度界定了“什么是人”。罗马法规定,“法律意义上的人”有三个条件:第一是“具备人格”,第二是“享有权利”,第三是“承担义务”。其中,第一条又最重要。因为没有“人格”,就不可能“享有权利”,也谈不上“承担义务”。
人格表现于法律,就是“权利”,即“身份权”。身份权有三种: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自由权是基本人权,市民权是罗马公民的特权,家族权则实际上是父权。一个人,如果没有家族权,就不是“男子汉”;没有市民权,就不是“罗马人”;没有自由权,那就“不是人”。
反过来也一样。[8]
这就可以实现“身份认同”。因为一个自由人只要被授予市民权,他就是罗马人。同样,这也便于“国家治理”。因为只要剥夺一个人的身份权,他就可能成为“孤魂野鬼”,甚至“人民公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