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钱四千三百卅五,耀得粟五十一石,石八十五。‘(见(居延汉简甲乙编》释文页16、199)又居延新简地皇三年《劳边使者过界中费》册载:‘盐、豉各一斗,直卅。‘(见甘肃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和新出土的简册文物》所附图版,《文物》1(1978))。原简出土地点肩水金关,简文尚未正式发表。
《中国考古学与历史学之整合研究》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会议论文集之四,1997年7月
‘养生‘与‘送死‘:汉代家庭的生活消费(2)
作者:林甘泉
三、‘送死‘:‘富者奢僭,贫者殚财‘
古代的人,以为死人有知,与生人无异,‘闵死独葬,魂孤无副,丘墓闭藏,谷物乏匮,故作偶人以侍尸柩,多藏食物,以歆精魂‘(《论衡·薄葬篇》)。由此,就产生了‘送死‘这种特有的家庭消费。汉代墓葬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不少墓葬力求复制和表现死者生前的生活样式。特别是一些富贵人家,不但墓葬的形制和布局要模仿地面上的居住建筑,而且死者的饮食‘衣服、车马以及各种日常生活用品等等都要纳入墓中随葬。这种葬俗表明‘在人们的观念中,‘送死‘是‘养生‘的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