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大汉帝国风云录 > 正文 汉代家庭的生活消费
卒,暠悉以赈恤宗族及邑里之贫者‘((后汉书·种嵩列传))。‘[廖扶]知岁荒,乃聚谷数千斛,悉用给宗族姻亲,又敛葬遭疫死亡不能自收者‘ (《后汉书·方术列传》)。对族人的赈济和赡养,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一种天然义务。《风俗通义·过誉》说戴幼起让财与兄之后,‘将妻子出客舍中住,官池田以耕种。‘应劭对此很不以为然,理由是‘宗家犹有赢田舍,田可首粥力耳,何必官池客舍。‘在他看来,戴幼起让财之后,倘若生活发生困难,完全可以靠宗族多余的田庐过日子,何必耕种官田住客舍?可见当时人认为依靠宗族解决生活困难,乃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即使是一些不务正业而穷困潦倒的族人,宗族对他也不能不加以照顾。《隶释》卷十五《金广延母徐氏纪产碑》记载,徐氏次子雍直分家之后,把家产挥霍一空,负债出走,结果就是‘依附宗家‘才得以糊口的。

    汉代的一些豪强地主,大都是强宗大族的头面人物。他们的依附农民有不少就是贫苦的族人。这些强宗豪右往往利用对族人‘养生‘、‘送死‘的关怀,来维系宗族的团结,树立自己在宗族内部的权威地位。在温情脉脉的宗法关系的掩盖下,贫苦族人不仅有义务为他们服役,还常常成为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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