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大汉帝国风云录 > 正文 汉代家庭的生活消费
多次下令赈给贫民,恤葬死者,但恰恰是他们在位时,‘亩敛税钱‘,‘亩税十钱‘ (《后汉书·桓帝纪·张让列传》),加重了农民的田租负担。统治阶级中虽然也有些人真诚地关心人民的疾苦,但‘牧守长吏,多非德选,贪聚无厌,遇人如虏‘(《后汉书·朱晖传附孙穆传》) ,就连封建国家对贫苦农民有限的赈济,也常常由于一些官吏上下其手而完全变了样。和帝永元五年诏曰:‘往者郡国上贫民,以衣履釜鬻为赀,而豪右得其饶利。诏书实窍,欲有以益之,而长吏不能躬亲,反更征召会聚,令失农作,愁扰百姓‘ (《后汉书·和帝纪》)。可见许多地方贫民不但没有从赈济得到实惠,反而受到很大的骚扰。

    结语

    任何一个社会,消费结构基本上都可以分为生存消费、发展消费和享乐消费。汉代的家庭消费,除了我们在上文所分析的生存消费和享乐消费之外,本来还应该包括发展消费,即人们为提高自身素质和发展劳动能力的消费,如接受教育和培训技能所支付的费用等等。由于篇幅限制,有关这方面的内容就从略了。

    对汉代不同阶级和阶层‘养生‘与‘送死‘消费的分析表明,作为物质财富生产者的广大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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