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立锥之地。以后中国历史上的土地政策,一面常欣羡古代井田制度之土地平均zhan有,但一面又主张耕者有其田,承认耕地应归属民间之私产。在这两观念之冲突下,终使土地租税问题的不到一个妥适的解决。
再说全国土地,也并非全属耕地。则试问非耕地的主权,又是谁的呢?一座山,一带树林,一个大的湖,在封建时代,自然是四封之内,莫非王土,耕地非耕地,同样该属于贵族。耕地开放了,散给农民,平均分配,成为井田,而非耕地则成为不公开的禁地。山林池泽,贵族另派管理员如虞人之类去看守。后来情势变了,耕地所有权,逐渐转移到农夫手里,而非耕地的禁区呢?也渐渐被民间私下闯入,烧炭伐木,捕鱼猎兽,这是一种违法的牟利。这一些时时闯入禁区的,在当时被目为盗贼,而他们这种耕地以外的生产,则称之为奸利。政府设官防止,有权征讨。待后防不胜防,讨不胜讨,索性把禁地即山林池泽也逐渐开放了。只在出入关隘,设一征收员,遇在禁区捕鱼伐木的,只就其所获,征收其所获几分之几的实物,这就在田租之外,另成一种赋税。这是关税商税之缘起。所以称之曰征者,原先是征伐禁止的,后来只以分享获得为妥协条件,而仍以征字目之。这一种转变,春秋末年,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