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风易俗,莫善于乐。‘
如前所述,儒家的治国思想基于人的性情。用歌舞宣泄情感是尽人皆有的本能,应该尊重。但是,人性的宣泄必须合理,不足或过度,都不利于身心健康和社会的安定,也不符合天道。《乐记》说,‘人不耐(能)无乐,乐不耐(能)无形。形而不为道,不耐(能)无乱。先王耻其乱,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先王制乐的目的,就是要使人的快乐有节制,合于天道;又说,儒家的‘立乐之方‘(建立乐教的宗旨),是要‘感动人之善心‘,‘不使放心邪气得接‘,让民众在健康的音乐中接受德的熏陶。离开这一认识,人与禽兽就没有了区别。《吕氏春秋·适音》说,‘先王必托於音乐以论其教‘,‘先王之制礼乐也,非特以欢耳目极口腹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行理义也。‘用当今的语言来说,就是寓教于乐。
儒家十分注重乐教的形式与内涵的结合,《乐记》谈到,一部完整的乐章,应该‘文以琴瑟,动以干戚,饰以羽毛,从以箫管‘,‘以著万物之理‘。琴瑟、箫管是乐器,干戚、羽毛是道具,可以丰富乐的表现力,使听者乐于接受,难以忘怀。乐舞所要表达的主题是‘万物之理‘,尽管祭祀、宴饮等不同场合的乐舞主题各异,但宗旨都是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