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大汉帝国风云录 > 正文 彭林著《中国古代礼仪文明》(三)
据尊尊的原则,卿、大夫、士、百姓要为国君服丧,诸侯、卿、大夫要为天子服丧。

    ‘名‘,指异姓女子嫁到本族之后而形成的名分关系。例如伯母、叔母与自己并没有血缘关系,但她们通过婚姻,已经与伯伯、叔叔结为一体,又与自己的母亲平辈,因而有了‘母‘的名分,所以要为之服丧。对儿子的妻子、弟弟的妻子等也是如此。

    ‘出入‘,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女孩子出嫁与否,出嫁之前属于本家人,应该为之服正服;出嫁以后成了外家人,尽管还是本家的血统,但地位变轻了,因此丧服要降等。如姑、姊、妹尚未出嫁就已去世,应该为她服齐衰期年;如果出嫁之后才去世,就只能为之服大功九月;二是男孩过继给别人,成了他家的嗣子,身份发生了变化,本宗人为他服丧也要降等。

    作者: 溪山琴况  2005-8-12 20:16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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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幼‘,长幼是指成年或未成年。成年者是家族的正式成员,未成年者则是家族扶养的对象,因而丧服也有区别。古人称未成年(不满二十岁者)而死为‘殇‘,按照殇者的年龄大小,殇又分为三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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