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大汉帝国风云录 > 正文 彭林著《中国古代礼仪文明》(三)
丧家将于某月某日在某教堂举行丧礼,敬请亲友参加云云,丧主夫妇的署名前有‘反服‘二字。意思很清楚,按照一般的规律,本当儿子为父母服丧,如今白发人送黑发人,父母反过来为儿子服丧。

    另一条讣文说,某君不幸丧‘德配‘(配偶),将于某时在某地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云云。讣文的末尾署为:‘杖期夫某某。‘这种称谓的含义,目前内地已经很少有人能明白了。按照《仪礼》丧服制度的规定,妻子死,丈夫为之服期年之丧,期年之丧又有‘用杖‘和‘不用杖‘的区别。根据东汉经学家郑玄的解释,如果丧主的父母亲尚健在,那么,丧主服丧时就不能用丧杖;反之,就可以用杖。这位丧主自称‘杖期夫‘,可知其父母已经故去,当是中年或老年丧偶。仅此两例可见,尽管在菲律宾社会已经没有了持丧杖、服齐衰之服的做法,甚至丧礼借用教堂举行,但中华两千多年来的文化积淀,依然深深地存在于海外的华人的血液之中。

    作者: 溪山琴况  2005-8-12 20:16  回复此发言

    78回复 :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彭林著《中国古代礼仪文明》连载

    ●侍奉逝者的魂魄:士丧礼

    中国古代礼仪文明之十七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