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当年孝文皇帝与其廷尉张释之在处理所谓
“犯跸”案与
“盗取玉环”案时所采取的态度便是这样一种公正无私的态度。朝廷所信奉的这种
“公正无私”的道德思想,使得大汉在立国之初迅速走向了安定和繁荣。
“以法治国,公正无私”是朝廷迫切需要的,也是社稷振兴和大汉昌盛所世代需要的,但目前的经学死死守着
“以德治国,德主刑辅”的治国理念,根本做不到这一点。黄老之学的
“无为”是以
“有为”为前提的
“无为”,是君
“无为”而臣
“有为”,是一种君主驾驭臣下的统治之术,因此这种
“无为”又可以称为
“无不为”。在《黄帝四经》看来,
“道”虽然
“无为”,但
“道”却又生
“法”,因此作为
“执道者”的君主的
“无为”也应象
“道”那样,是在制定了法令制度后的一种
“无为”。但是,君主虽然可以
“无为”,大臣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