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三年颁布,相比于开皇律,从十二篇增加到了十六篇,比起以前多了契约、交通、卫生、专利四项。
前三项都很好理解,契约对于商人来说是一个好东西。以前虽然有房契。地契等物,不过。商人交易多半还是依靠道德约束,只是口头约定,而契约则除了道德约束外,明明白白的将双方的交易内容摆到了纸面上,刚出来时,许多商人依然按照原先的做法,对契约并无多大兴趣,后来尝到甜头后,买卖中签订契约地比例越来越高。
交通、卫生两项的效果也是立竿见影,自从有了交通、卫生两项法律,京城的出行和卫生状况大有好较,至少大街上不会再有人骑马横冲乱撞,也不会到处是大牲畜的粪便。
只是专利一项却有些让人模不着头脑,直到有一名织厂女工再一次改进纺机构造,将织布的效率再次提高一倍,农学院花了一万贯将专利买下,其他织厂必须交专利费才能使用后,一些人才恍然大悟,一时之间也出了一阵申请专利之风,毕竟虽然不知道农学院会从其它织厂得到多少专利费,单是那名女工得到的一万贯足以让绝大部分人眼红。
为止,工部下面同时又设了一个专利局,专门接待要申请专利之人,不过,大部分人申请的专利注定不能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