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愿为主公効死力尔。”
看来,我彻底地收服了郑浑,这年头要不是甘心投靠,世人是不会称对方主公的。难道,我也就省下了他每年100两黄金的薪水,我恶狠狠得想,不给了。哈,又赚了。
会议完后,我与高山立即动身。高山没做过生意,路上我叮嘱他,现在的平壤是辽东管辖的地方,朝鲜现在属于汉朝乐浪郡,所以韩国必有懂汉语的人。与他们联系,把货物批发给他们,就像是代理制一样,搞几个总代理,通过他们去采购物品。虽然这样做可能不如分销制那样利润丰厚,但没有风险。刚开始不要对总代理太苛刻,等到生意做上去,名声出来后,再通过竞标的方式,筛选总代理。我反复叮嘱他——第一次探路,安全第一。
我怀揣着4只水晶杯在黄河入海口上岸,我们一行12人都拿着郑浑新制的枪,严格的说这不是枪,枪头上有一个向下弯曲的小獠牙,类似于钩镰枪,但比钩镰枪的钩小,我把它命名为“虎牙”。我想这种兵器肯定在这个时代会名声大振。我们的皮甲内都穿着连头的防鲨服,这种铠甲我把它命名为“麒麟铠”。
路上我们虽然遭遇到小股盗匪,但我们强大的战斗能力让这些盗匪纷纷折羽而归。即使偶尔有两三个盗匪射中或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