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商业三国 > 正文 第三十九节 有借无还
次叛乱的家丁和他们主人的后裔——被称为“罪民”,他们都被编入劳动营,负责乐安的公共设施建设,比如整修道路,修水利挖渠等(其后,部分犯罪的人也被编入劳动营)。

    “罪民”在结束服刑后,回到家乡(或由政府指定地方安置),成为“贱民”,贱民在连续为一个主人或者工厂商社服务10年以上,由雇佣人出面保举,可以脱贱籍成为平民,但这种脱籍平民除非其后连续三代人具有军籍,才能升为“功民”。

    对犯罪之人这样严厉惩罚就是为了增加犯罪成本支出,让每个准备犯罪的人考虑到后果就不寒而栗,然后弃暗投明。

    第四等百姓是流民,来乐安定居不足3年,或者连续缴税不足三年的人,政府安排务农未及还清政府债务者,均为流民,流民在还清政府债务之后,连续纳税3年,就具备平民身份,具备了选举权。

    罪民、贱民、流民被称为下三民。其上是平民、慧民、功(公)民,被称为上三民,这三种阶层都是纳税阶层,有一技之长的工匠、通过文化考核的平民,都可成为慧民。但只有功(公)民才具有被选举权,被选举为初级官吏管理民众,而无军籍者不得为公民,只有服役期满后才能成为功民。

    上三民再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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