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商业三国 > 正文 第四章群雄割据 第二十节 败退
许多商品属于专控范围,禁止对外出售。若协议签订,获得刘备的支持,对自己放开这些物资的管制,那么,光是收取青州商人的落地税,也够自己装备一支军队了。

    “也许,也许刘备给自己这么大的好处,想以此拉拢自己,让自己卖力为他和袁本初斡旋?”曹操打定主意,爽快地点头,称:“也好,玄德公加惠与我,我就狂妄点,与玄德公签订这一协议。”

    刘备点头答应:“时间紧迫。我准备马上走,等我叫来军中大牧师,让神灵作公正人,你我先简单签订个协议,等曹公有了具体的领地,我们在详细订约。

    嗯,我看协议可分为三条:第一:双方开放道路交通进行互市,对持有通行凭证的商人不得征收杂税,不得留难。第二:单一征税,在对方领地里纳过税的商人,持纳税凭证,另一方不得重复征税。第三:商人之间出现交易纠纷,以当地判决为主……

    对了,曹公,你打算用何种律法处理交易纠纷?我认为,我们最好使用一个统一的律法统一的标准……你现在没想到呀……嗯,青州推行《契约法》、《公平交易法》多年,对处理交易纠纷很有心得,不如,我们统一使用《契约法》、《公平交易法》……

    唔,你同意了,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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