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与商人会起来要求与官绅享有同等的权力,履行相同的义务。于是,社会就趋向于公正。
若让我评价王安石的新法,我认为唯有两样新法必须刻不容缓地实行,其余则该缓就缓。不着急实施----第一就是免役法。官绅一体纳税后,老百姓也无需负担差役。甚至可以靠服差役挣钱养家糊口,这就是为官府做工。
这一点我认为唯有大宋具备。是我们地时代特色。在别地朝代做到这点是不可想象地。开玩笑。老百姓给官府干活。还能挣上钱。也唯有在商业地大宋才不被视作洪水猛兽。这是仁政。我大宋应该将这项政策推至极盛处。
我有一个建议。正想过几天跟朝廷说说。比如:我们可以制定一个各地收入等级。由各地地方官进行申报当地收入情况。并告诉他们这个收入不得作假。因为通过百姓地收入。我们可以计算出当地地经济状况以及税务状况。而今后地方官地政绩。全通过这些数字来表现。他们若想作假。必然影响到自己地升迁。
这些数字报告朝廷后。朝廷可以根据当地收入状况。制定一份免役法实施细则。使我们根据当地地收入制定免役钱---众所周知。地南北不同。北方农民辛苦一年。所获不过三五贯。而南方肥沃之地。百姓劳作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