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
眼下裴仲尧说的事情,是南瑜在打工的时候,有一晚因为酒吧的生意特别好,老板让南瑜加班,她大学宿舍关门的时间是十一点,所以南瑜晚上下班的时间,就定在十点半,这样有半个小时的时间让她回宿舍去。
但因为酒吧生意好。老板让她多上三个小时的班,工作到凌晨两点,虽然只是三个小时的班,却答应给南瑜加一天的工钱。
南瑜有些心动,就用酒吧的固定电话给裴仲尧打电话商量。
那时候南瑜并没有买手机,但是裴仲尧却是在高中庄敏就已经给买了。庄敏说出来的理由还是让南瑜无法反驳,庄敏说:“你们两个人是同班,每天都在一起,又何必买两台机子,有一个手机能找得到你们就行。”
南瑜对这样的区别待遇已经很习惯,所以也就没有多说什么。
跟裴仲尧打电话商量的结果是,裴仲尧答应凌晨两点来接她,然后一起去网吧包夜,这样就可以不回宿舍在外面过夜了。
事情就此说定。南瑜就开始加班。
那晚酒吧的生意真的好,人声鼎沸,忙的南瑜几乎脚不沾地,就算是到了两点,店里还是有客人。南瑜怕裴仲尧等急,就钻空子从酒吧的后门跑出来找裴仲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