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律意识,也没有想过更多的事宜,觉得人死不能复生,埋了就得了。再说自古就有句古话:女人上产床,就是去阎王殿走一遭。她没有从阎王殿走回来,是她自己的不幸,谁也怪不着。
其实说句心里话,估计他们家本来就不太待见这个儿媳妇,男人对女人也不是十分的疼爱,又赶上生出俩女娃来更是断了自家香火丢人至极,头都太不起来了。人死了反倒好,回头把女娃们送人,再重新娶个能生的女人,没准还能再生出个大胖小子呢。
婆家人就这么一商量,三下五除二一致通过不办任何丧事,把女人直接埋了,给她远方的娘家报个丧,说个难产死了,母女双亡得了,省老鼻子事儿了。
他们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
那个年代,我们农村没有电话,他们家就给女人的老家发了封电报,没等家里来人,就把尸体草草的埋了。
本来按理说,家里有人去世,尸体需要穿戴上寿衣,停放7天供人祭拜,之后才会入棺下葬。而这家人看女人是难产死掉的,她的家人又离的十万八千里,一时半会来不了,估计那个年代的人,女儿嫁出去就等于是泼出去的水了,不论是死是活娘家那边也不会再过问死活。
婆家没舍得给她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