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声色,却道:“迟约的价钱变化的确很大。不如这样吧,在借贷的字据上写好了,只要迟约成交价跌破150贯,你们立即就可以把抵押在你们手中的迟约抛售变现,取回你们的本金和应得之利息。再把多余部分还给我就行了。如何?”
这就是“强制平仓”,是证券融资中一个最常见的风险控制手段。不过在宋朝却是金融创新,至少在蒲寿庚提出之前是没有这种先例的——钱庄或当铺,只有在借款人到期不赎回抵押物的情况下,才能将抵押物变现。没有在还贷期限到达之前,因为抵押物的价格变化而将之变现收回贷款的。
几个钱庄掌柜立马就在心里面盘算开了。价值200贯的迟约质押借贷100贯现钱,而且当迟约价格跌破150贯时,钱庄就能把迟约卖出……仿佛是没有风险的!
“行!就这么办!”掌柜们没有思考太久,全都点头应允。既然没有风险,这就是一笔好买卖了。比较蒲寿庚给出的利息是相当高的。五分利是一个月五分,一年就是六成。相当于60%的年利率!几乎可以够得上高利贷的标准了。
蒲寿庚笑了笑,又道:“可要是迟约在抵押期间大幅上升呢?现在市面上都已经高看到300贯、400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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