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和最惠国待遇都是片面的。只有大明单方面享用权利,而莱昂——卡斯蒂利亚王国的商品输入大明帝国,是没有上述优惠的。
第三、片面治外法权。根据《塞维利亚条约》的规定凡由大明帝国臣民在莱昂——卡斯蒂利亚王国境内不受莱昂——卡斯蒂利亚王国的司法管辖,一切和大明臣民有关的法律纠纷及司法审判,都将在澳门半岛。由双方司法官员共同会审裁决。
第四、允许大明商会在莱昂——卡斯蒂利亚王国境内购买或租赁土地,建立贸易市镇并且享有有限的自治权(这就是租界嘛)。
这四项条款,遭受到了后来的欧洲大同党革命家们的广泛批评,认为是束缚欧罗巴自由,让欧罗巴诸国沦为大明帝国主义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罪恶枷锁。而在《塞维利亚条约》上签字的阿方索十世(后来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阿尔方斯一世)就一力促成次条约的红衣主教庞塔莱翁(后来的教宗西利修斯二世),都被后世的欧洲大同党人称为卖国求荣的罪人。
不过在天道四年八月,日后欧罗巴的头号和第二号罪人,却认为自己刚刚有力的维护了欧罗巴和基督教的利益而感到万分欣喜——总算没有卖得太多!
政治正确这回事儿在13世纪的欧洲是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