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极其深远的事情,正在发生。
来自江都商市、塘沽商市和明都商市的商人代表。正在这里和大明朝廷的代表商讨一份和北明十六城(现在还不是建国的时候)的建设和发展密切相关的重要文件——《北明十六城盟约》。
“为弘扬天道真理,为使明洲入吾华夏,为帝国及圣人之威名传布四海,吾等飘洋过海,在北明洲之土建立殖民之地。吾等在太一神面前歃血为盟,结为民众自治之团体。为始吾等之目的早日成功和发扬,将来自治团体依据《陈礼》而制定颁布对于殖民地全体民众和君主都最为有利之法律、规章、条例、章程和官职,吾等都保证遵从……”
会议室中,代表江都市商会的大讼师刘升正在宣读一份《盟约》。这份《盟约》现在听上去仿佛没有什么。但是其历史意义却不容忽视。因为这份《盟约》确定了“民众自治之团体”可以“依据《陈礼》”制定和颁布法律、规章、条例、章程和官职!而且还必须对殖民地全体民众和君主都最为有利!
也就是说,这份《盟约》不仅赋予了北明洲各自治城市全面的自治权,而且还明确了北明洲的自治城市当局必须同时对民众和君主负责……而北明十六国的君主肯定会长期无法就国,也就是说未来的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