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叶挺传奇 > 正文 二第二十四章


    乙:因为辞职没批准,只好回去。对△△△案子我已尽了自己的能力。第一次给我们移动的命令,是我到上饶去商议决定的。大意是,因皖南敌情和地形关系无法渡江,必须走苏南渡江过苏北;在移动期间,苏南皖南各军部署不变动。假如调几师迫在我们周围,则我是不能负责的,我预先已说过了。又过江必须经过重重封锁线,必然会对敌作战,所以弹药须酌量发给。但到后来这个命令完全变更了,第二次命令要我们依期限由皖南渡江,又新调来了三个师,连原有的共七个师,在我们一百里路以内的周围,弹药又不发给。这个时候我打电报去辞职,又没有批准,我只好带着部下去逃命。《孝经》上这样说:“小杖则受,大杖则逃。”我们不善逃命,而至遭受灭亡,则是我对部下不起。现在上饶还监禁几百干部,我对他们应该负责。我处置失当,我愿受军法裁判。

    甲(大声):尔的部下就是△△党!他们破坏抗战,搅乱后方,尔上了当还不觉悟,还对他们负责!这样我关起一百多人,是我错了么?

    乙:如果这样说,△△△开始就不应该成立了。

    甲:话就说到这里止!再说就不好听!尔是不是△△

    党。

    乙:到现在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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