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明末争鼎 > 正文 第三百一十七章 审判(3)
做假证一般都是判刑二十年以上,或者无期。

    本王?李四即便是在不知道什么,也知道这两个字意味着什么。

    只见他再次抬头看去,那坐在主座上面的人可真是一个俊俏的小哥儿,浑身穿着金黄蟒袍,头戴紫金冠,巍巍峨峨,严严肃肃,好似天上帝君,地下真人。

    “王爷?”

    和别处不同,王爷在平北军治下可谓是代表着皇帝。没有人胆敢和王爷作对。

    李四开始感到害怕,他如今方知道自己对面的人是谁,刘夏!王爷!

    李四不敢说谎,脸色已经开始露出恐惧,特别是他偷偷的瞅到刘夏正用那目光冰冷的注视着他,这让他如坠冰窟。

    他敢相信,若是他有半句谎言,定然会被刘夏拉出去斩了。刘夏的权威,不容任何人质疑。

    “王爷,王爷饶命。小人全说,小人全说!”

    李四控制不住自己心中的恐惧,嘴上结结巴巴。在下层人面前,在那些老实巴交的百姓面前,他是老大,他是一方霸主。但是在官员面前,甚至在刘夏面前,他不过是一个随时都能被捏死的小蚂蚁罢了。

    没有人想死,活着是多么的美好。

    李四要道出实情,那卿柳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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