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指南录 > 正文 天下 (十一)
标和退让的底线。

    临时约法第三条宣布,此后,国家法度发生大的变化的调整,必须通过约法大会的表决。战时,约法大会的召集权属于大都督府。北元退走后,约法大会召集权属于朝廷。但是,无论任何人召集约法大会,代表人数都不得少于第一次的人数,并且,代表中必须有四分之一官吏,四分之一儒生,四分之一商人,和四分之一士兵。这些人必须与国有功,不能光凭著作了几本书,写过几篇文章就获取代表资格。至于会前争议最大的官吏选拔,临时约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恢复唐制,从此科举、推举并行。区长、里正这些九品以下小吏,均由当地百姓推举担任。任满后根据任上表现和百姓支持度,可以升迁到县、府一级。而县级以上官吏,必须由与国有功者担任,如卸任军官、大都督府幕僚,朝廷各部属吏等。无论士、农、工商、任何人的后代都可以参加各级科举考试。茂才、进士资格取得者,可入大都督府或朝廷各部门做幕僚三年,满三年后,进士视其能力外放为府级以上地方官。茂才可选择继续考进士后外放,或凭功绩外放为官吏。

    这是一个大伙都能接受的结果,虽然操作起来有很多困难。但将士们不再是打了天下也白打,将来即使退了役,也有红利可分。儒生们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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