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 深牢大狱 > 正文 十八
他监狱去。刘川的去向,原定是分到清河监狱去,清河监狱关的犯人,大多刑期较短。为这事钟天水找监狱长邓铁山和主管的副监狱长强炳林都谈过,他的意见是,把刘川留在天监,最好是留在一监区,完成为期五年的服刑改造。

    邓铁山表示可以考虑,刘川在入监教育阶段虽然进过一次反省队,但后期表现尚可。对刘川这种犯人,应当“教”大于“管”,一监区对他了解比较透彻,有利于今后采取针对性强的教育方法。但副监狱长强炳林对留下刘川有些异议:因为刘川以前曾在天监工作,和许多干警都熟,按照回避的原则,似乎不适合留在天监服刑。但钟天水说服道,根据监狱局一三六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只有亲属、同校的同学、户口所在地由同一派出所管辖街区的邻居,才在规定回避之列。刘川是公大毕业的,和咱们这儿的干警既不是同学,又不住邻里,非亲非故,应当不在明文回避之列。而且在入监教育中队三个月的改造生活中,也未发现有干警偏袒甚至徇私枉法的现象,所以留在一监区改造应该不违反原则。最后邓铁山拍板:那就留下吧,只要有利于犯人改造,这不算什么原则问题。

    其实,邓铁山同意刘川留在天监,还有一个不宜明说的理由,那就是:当初让刘川取代庞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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