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艺人们扎堆儿开工作室的时候,稍微有点儿名气有点儿人脉的,都要自己开工作室。赚来的钱全归自己,不用再分给公司。
明星的片酬是很高的,就像是陈思涵,刚签约那会儿和公司是三七分,后来是四六分,一直到陈思涵混成了一线,才变成了七三分。
你想想,一百万,有三十万甚至四十万都要分给公司,自己只能留下六十万到七十万,短时间内大约还会念着公司给的资源什么的,时间长了,就觉得,这人脉我自己也能找啊,这剧本我也能自己找人写啊,为什么非得让你公司当周扒皮呢?
郭振华那会儿又是三十多岁想自己创业的时候,还有七八年的约,他自然不愿意等下去。
但他解约就解约吧,百纳又不是没见过出息了之后想独立的艺人,可千不该万不该的是,郭振华自己不愿意背上背叛老东家的名声,就使劲将百纳的名声往脚下踩,说百纳虐待艺人压榨艺人什么的。
还将自己的通告在网上贴了一份儿,一天二十四小时,几乎每天都有十八个小时是在工作。粉丝们在网上几乎要闹翻天了,甚至有激进些的粉丝,还往公司前面的空地上泼油漆。
闹到这地步,百纳自然是恨不得生吃了郭振华的。
也就是陈思涵和陈思韵姐弟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