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
颜真卿这一判决,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江左十数年来,莫有敢弃其夫者”。这还是风气比后世开放的大唐。
宋朝时期更惨。
本文上上一章提到的那个告到衙门请求和离的案子,原型是南宋时期,某女子嫌丈夫痴愚,公公又非礼她。该女要求和离,告到了胡石璧那里。胡石璧说她“不悦其夫”,“上诬其舅”,杖责该女六十,判和离。
胡石璧这是把长辈和男子的利益放在了首位,完全忽视女性的基本情感诉求和人身权利。请注意,是完全忽视。虽然他最后是判了和离,但这是基于女子有错的情况下判的(这个错还是他强加的),而且杖责六十。打完有没有命还两说。
另外略略提一下古代的人口买卖。
宋·洪巽《旸谷漫录》:“京都中下之户,不重生男,每生女则爱护如捧璧擎珠,甫长成,则随其姿质,教以艺业,用备士大夫采拾娱侍。名目不一,有所谓身边人、本事人、供过人、针线人、堂前人、剧杂人、拆洗人、琴童、棋童、厨娘,等级截乎不紊。”
看到没有,生女儿就是为了卖给男人享用的。
明朝也很惨。从明朝的文学作品里就能窥得一斑。
《金瓶梅》里,家中排行老六的潘金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