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都市小说 > 在美国当警察的日子 > 第393章 有枪就任性了

    不知道探长是不清楚野猪的厉害,还是就仗着自己是警察,而且,还是一窝雄赳赳的警察在这,他就开枪,任性的,朝着野猪的脑袋打。
    你就一只落单的猪!我要吃猪脚煲!
    探长的想法没错,若碰到个头小的野猪,自然不会有什么危险。
    但是万一碰上那体型超大的野猪,如果你惹恼了它,又不能一枪将其毙命,等着野猪狂性大发之时,那你可是要吃不了兜着走,野猪的两根长长獠牙,可以将你挑到天上去,将你的屁股眼捅上几个大窟窿。
    野猪是一种使人捉摸不透的凶猛动物,身上布满了黑油,发飙时朝着目标猛冲,冲击力极大,只要被大型野猪撞到,老虎也会受重伤。
    它们的鬃毛和皮上涂有凝固的松脂,猎枪弹也不易射入,因此捕捉野猪时总要出动几支人马,分头围猎,在打猎时要不抽烟、不洗澡,免得被嗅觉灵敏的野猪发觉,他们通常用猎狗确定野猪的位置,从密林丛中把野猪赶出來,再用猎枪捕杀。野猪有时也攻击人,但它们却严格遵守着“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准则,受到人类攻击时,受伤的野猪会疯狂地向人类攻击,那场景也会令人惊恐万状。
    这只野猪就本着你别打我,我也不惹你的原则。
    但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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